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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卖房违约

 07-09 16:29  悬赏 0  发布者:smil1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
今年六月我卖了一套房,

在中介处签订的合同规定:
    在买方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书及卖方赎出房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三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任何一方需委托第三方办理过户手续,应当在过户前3日内做好委托手续给第三方。
    在房产过户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买卖双方应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买方应在办出其名下新房产证后当日内无条件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银行贷款抵押登记,否则买方应承担由此造成卖方及担保人等其他方一切损失。
    因买方或卖方中某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本条约定的签订国土部门现售合同及递件延迟的,每延迟一天应向另一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一千元。
    
    合同约定所有费用买方承担。
    
    目前,买方延期15天才交纳担保费给担保公司,导致到国土局办理晚了15天。请问我可以要求支付15天每天一千元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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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年07月09日 16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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