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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6年7月6日入职的,17年7月5日公司和我续签的合同,17年7月6日提交的辞职报告

江苏-常州 07-10 16:48  悬赏 0  发布者:老司机带带我 回答:(1)
我是16年7月6日入职的,17年7月5日公司和我续签的合同,17年7月6日提交的辞职报告,现在公司通知我因未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需延期结算工资,像这样的情况,请问我可以要求立即结算工资吗?还有,像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会找理由扣钱,如果扣钱,是否合理?麻烦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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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0 17:16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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