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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广东-江门 08-09 09:10  悬赏 0  发布者:杰少08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11年6月在一家小厂上班已有一年,至2012年的8月份才签订劳动合同。请问2011年6月至2012年的7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和购买社保,我现在可否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如现在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保,问题一、此合同是否有效。二、是否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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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9 09:37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你要看一下签订时间,不包括2011年6月至2012年的7月则可以要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社保也可要求补缴,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回复时间: 2012-08-09 09:53
您好,合同有效,不签订合同那段时间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8-09 09:56
有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8-09 11:44
你好,你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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