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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屋改建的《征询意见表》是否有法律效用

上海-长宁区 08-09 10:04  悬赏 0  发布者:chjy3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自2008年起,我家房屋开始改独用。最初签过一份《征询意见表》,表示同意改建。但后来由于方案十分不合理,我们既没有签署改建协议,也没有同意施工队对房屋进行任何改造。现在开发商以我们签过意见表为理由,告我们违约。不知道这个意见表是否有法律效用?我们是否会败诉?
征询意见表的内容为:
征询意见表:
您好:
为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解决居民后顾之忧,新长宁集团天山物业有限公司根据当地居民要求,由天山路街道、新长宁集团天山物业有限公司牵头,对房屋实施旧住房成套改造,由于部分居民对改建方案提出具体合理建议,通过与各相关部门协商,现根据居民要求,将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具体见图纸。
请业主(居民)您提出意见,填写回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9 10:28
1、意见表不是协议,你方不构成违约。

2、建议委托律师应诉维权。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09 10:59
你方在意见书上只是签过字?
追问:

是的,就是签字

回答:

对方告你,你就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2-08-09 11:25
征询意见表属要约邀请性质,没有拘束力。
回复时间: 2012-08-09 13:01
1.签署《征询意见表》不构成违约。
2.建议您可以联合被告居民一起委托律师应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8-09 17:14
超过期限为对方违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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