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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广东-河源 07-11 18:05  悬赏 0  发布者:vweiji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甲借款给乙,第一份借条写了,借款贰万元,期限90日,立字日期2014年10月4日。第二份借条写了,借款2万元,期限60日,立字日期2014年10月6日。第三份借条写了,借款肆万元,期限没写,立字日期2014年10月10日。第四份借条写了借款贰万元,期限没写,立字日期2014年10月12日。仍有两份借条,借款人写了金额,立字日期没有填写。现今借款人无法联系,我本人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如何书写诉讼文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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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1 18:16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回复时间: 2017-07-11 18:46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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