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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纠纷

北京-东城区 04-26 15:36  悬赏 10  发布者:743517……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打工者,在北京我们租了个房子.但是搬家时候,把押金给弄丢了。我们退房的时候房东说没有押金条不给我们退房。于是我们就没有要押金搬了出来,但是过了几天。房东跑来找我们要超了这几天的房费。我们重到到期到现在都没有在那住了怎么又跑出房费来了,到期的时候,是你说不给我们退房的,又不是我们不退。按房东的合同上说。如果押金条丢失,要按50%给我们退还押金。但是房东没有给我们退押金,而且还管我们要我们没在那住的这几天的房费。请问一下,这房费我们是给还是不给?。但是房东非要管我们要这房费。那我们该怎么办?   
当时房东没有给我们退房。就说没有押金条退不了房。也没有给我们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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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6 16:43
不用给房费,还可以退一半押金。你们不用管他,搬走就是了。
回复时间: 2010-04-26 18:21
问题的关键是:1、退房时是否到期了,2、如果没到期,双方是否协商同意解除租房合同。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们协商达成一致解除租房合同,那么你“搬离”的行为没得到房东的认可,这些天的房租他还是有权利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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