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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赠与后,再次写遗嘱有用吗?

江苏-宿迁 07-17 10:51  悬赏 0  发布者:915682……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外公家是拆迁户,在拆迁的时候写了赠与手续,把房产赠与我和姐姐,之后用拆迁款买了一套安置费,安置费由外公、爸爸、妈妈三人共同居住。安置费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大舅已去世,现在留有一名儿子。我们打算三位老人百年之后,房子全部给我这个弟弟。但是,现在我大舅的前妻要求我外公写了遗嘱,而且只允许我外公永久居住,我爸妈不能允许居住。外公也签字了。我想问一下,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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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17 10:52
你外公可以独立决定  但房产登记是你的名字 法律上认可的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了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7-17 10:58
看过户了没有了。
回复时间: 2017-07-17 11:19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有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7-07-17 10:55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有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7-07-18 09:30
你好,赠与的房产已经过户,你是房屋的所有人。后期的遗嘱是无权处分房屋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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