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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与房东签房租租赁合同于2017.7.2到期,因特殊原因需续住一个月至2017

福建-厦门 07-27 16: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与房东签房租租赁合同于2017.7.2到期,因特殊原因需续住一个月至2017.7.31,清算水电费,物业费,一个月房租,租房押金,结算欠款部分一次补齐给房东,但是房东还是要求再交一个月房租当押金,因没有再次签合同担心无法退回,所以我方没有缴纳,现续住期还未到,房东因我方未按其意愿多缴一个月押金联合物业停房屋水电逼迫我方搬家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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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27 17:19
没有缴纳
回复时间: 2017-07-27 17:09
不论是否多交一个月押金,都需要双双方补签一个月的协议,作为租房合同的补充条款,这样对双方都有保障。如果房东愿意续约一个月,其实没有必要多交一个月押金的。如果达不成协议,你只好搬。
回复时间: 2017-07-27 17:20
需要补充合同,增加一个月的租期。已交过一次押金的,无需再缴交第二次。
回复时间: 2017-07-27 18:39
没签合同的话,给必要时间侯可以要求解除
回复时间: 2017-07-27 19:52
没有书面协议可以要求你搬走的
回复时间: 2017-07-28 17:05
需要补充合同,增加一个月的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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