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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分割纠纷

安徽-合肥 07-29 22:54  悬赏 20  发布者:hefeiz…… 给我留言  回答:(4)
男方2011年在甲市按揭购买一套住房(2011年8月起月供),2012年与女方结婚,2013年办理房产证(男方个人名下)。2016年5月双方在乙市按揭购买一套住房(双方签定购房合同,主贷人为女方)。2016年10月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甲市房产归属女方,乙市房产归属男方,两个房产的剩余贷款都由女方负责。现乙市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
请问:1.离婚协议可否就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权属进行约定?
   2.如女方贷款未还清,男方能否以个人名义办理乙市房产登记手续?
3.如女方不按时还贷,男方作为甲市房产的法律意义上所有者和乙市房产协议约定的所有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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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30 11:16
咨询这个的意义是什么?
追问:

应对新的情况,维护权益

回复时间: 2017-07-29 23:01
因为你们的房子没有产权证,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处理该房子的所有权,只会处理房子的使用权“即只是判决谁来居住或者使用该房子”,这时你们可以协商处理房子的归属,也可以等房产证拿到手以后再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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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乙市的房子交房后,谁来办理房权证?

回复时间: 2017-07-30 08:53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房产归属,若诉讼离婚,等到房产证发放后才能处理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回复时间: 2017-07-31 11:04
可以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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