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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传真件是否有效

 08-16 07:59  悬赏 0  发布者:maifan…… 给我留言  回答:(1)
1年前我与房地产公司用传真的形式签订居间合同,合同中写了此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效用。我也没有收到任何定金,房产公司他们代收了
后来因为发生了一点意外,我不想卖房了。房产公司收的定金也已经退回买方。
请问,事过一年这个传真件还有效吗?会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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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6 08:49
那得看你们之间的这个有关传真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其居间合同的有效期限。

若是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期限,在期限后,这个居间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若没有约定期限,只是约定了委托居间相对人卖房一事,那么现在你不想卖房了,同时你也将你

不想卖房的意思通知了居间合同的相对人,那这份合同就己失去了法律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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