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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使用完优惠平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追回剩下未优惠平方的补偿

贵州-遵义 08-16 10:25  悬赏 0  发布者:陈小小波 给我留言  回答:(2)
各位律师朋友们,你们好!我家房屋最近被政府通过城市旧房改造征收,在拆迁方案里面说通过产权调换补偿的,按1:1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另再优惠50个平方米(这50个平方按市场价的半价计算)。后来我们家就签订合同,但在合同里没有说那50个平米未用完的情况。我想问的是,我们家是否可以在没有使用完那50个优惠的平方米的情况下追回剩下未优惠平方的补偿?另外那个拆迁方案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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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6 11:26
需要视拆迁补偿协议的具体约定!
回复时间: 2012-08-16 11:3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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