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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她返还我的经济损失吗?

天津 08-17 03:50  悬赏 0  发布者:johnwu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我是澳洲华人,我与她是去年8月份认识的,一直保持着联系,今年春节前她让我回国见面,我于1月16号回国,我是天津人,她是苏州人,然后她于今年1月31号来天津与我见,在天津共住4了天,双方感觉尚可,她于2月5日返回苏州,此后我和她确定了恋爱关系,我于2月24日第一次到苏州,3月8日离开苏州回天津,这段时间一切看起来很正常,回天津后不久,我于3月15日返回澳洲。回澳洲以后,一直与她QQ,飞信,电话保持联系,今年六月在她再三的要求下,我又于7月1日回到中国,这次回来的目的是和她登记结婚,我于7月14号到了苏州,在回国前我把所有结婚需要的法律文件都准备好了。

这第二次到苏州本来是打算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就在我跟她一起生活的这段时间,我发现了我不想看到的东西。。。。。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有一天,她让我帮她把家里的无线路由器重新设置一下,我就用她的笔记本电脑开始设置路由,无意中我看到电脑桌面上有一个新建文件夹,我随手打开一看,里面有4个子文件夹,其中一个文件夹命名“2012年情人节”我打开一看,我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正与一个男人在一间富丽堂皇的餐厅正举起高角酒杯碰杯。。。。。第二个文件夹名是“2012年春天”里面全部是她和这个男人的亲密照片,有在房间里的,有在公园的,有在她的汽车里的亲密接触的照片。照片是从今年2月14日情人节到5月17日拍摄的,平均每隔10天左右就有一组她与这个男人见面的照片,因为照片都是电子文档,所以上面清楚的记录着拍照日期,时间,和摄相机型号,文件大小等所有数据,共有三十多张这样的照片。这次(第二次)与她见面从一开始就感觉不对。

在7月25日她开车带我去买回天津的车票时,我在她车上问她“在我们交往的这段时间你是否与其他男人有染”她斩钉截铁的回答我说“在我们关系确定以后的这段时间里,我没有接触过除你以外的任何男人”。

在我与她交往的这一年里,我一共花掉十万人民币,这其中有三万是在我第二次买回中国的机票前我打电话给她,在她明确告诉我,这三万块钱等我回到中国她答应给我(有飞信记录)的,我在得到她明确的答复以后才买的机票,可现在她再也不提还我这三万块钱的事了,我问她几次,她都用话搪塞我。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这十万的损失费呢?是否可以先用“律师涵”的方式通知她返还这笔损失费呢?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呢?如果我起诉她返还我的损失,法院会支持我的主张吗?法律上是不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些照片是否可以证明她的不忠,在这种情况下,她算过错一方吗?如果算,我拿回这笔损失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希望律师能帮我。

吴先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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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7 18:59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8-20 18:05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8-17 11:16
1.你们未登记结婚,双方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此期间对方是否与其他男子有亲密关系法律不干涉,你无需提交相关证据,无任何意义。
2.要对方赔偿交往期间花费需证明双方约定为借贷关系,否则仅证明有此花销无权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8-21 13:43
可以对十万元中的彩礼部分和赠与部分主张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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