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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延期发放

江西-南昌市 08-20 17:02  悬赏 0  发布者:lf1000……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0年4月购买房产并签订合同付费67万,7月份开始缴清一年的物业管理费,12月份因房屋漏水整改完后办理钥匙交付手续,按2010年4月份签订的合同约定,一年内应拿到房产证,我想不论是按签订合同的时间,还是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时间,或是办理钥匙交付的时间算,约定的一年内都超过了,我便多次催促,他们找了个理由说是要将我房子的双产权改成单产权证,还说要经过该栋房产业主都同意才能办理,是在为我们业主办好事,之后我问过房产管理部门双产权证是不能改为单产权证的,也根本不相信他们办的了这好事,在催促的过程中还多次明确告知了他们我咨询的结果,时至今日,他们告诉我:办不了,因为有别的住户不同意。其实我心里清楚,这里面肯定是开发商的原因,他们拖延办理我们房产证的时间,按合同最多赔付房款的0.5%,也就3000多元,合同中规定最多赔付房款的0.5%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条款,如果应赔付金额超出合同中规定的,应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支付,他们这合同规定的赔付是不是可以不执行呢?我很难确定到底哪个时间可以算是赔付的时间?大约能赔付多少?敬请专家给予指点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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