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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逃逸

浙江-温州 08-22 00:22  悬赏 20  发布者:臭石头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于2010年在包进平所办服装加工厂从事验收工作,老板包进平因无钱发员工工资,向我借现金人民币三万并承偌付5千人民币的利息。且立下字据并按手印。字据如下:包进平二零一零年四月30日借周雪兰三万元整年底三万加伍千利息付清。2010月5月8日。2010年归还5千人民币之后没有在归还,因借款期限已到要包平在借条上写下三年有效字据。现因经营不善买厂走人,现我打电话对方不接,无法见到包平本人,请问我该如何拿到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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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2 06:22
及时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8-22 10:07
起诉,执行其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8-22 04:21
起诉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8-22 07:23
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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