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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

上海-青浦区 08-22 17:17  悬赏 0  发布者:valley……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上海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开发商只能卖给我一个带产权的车位,另一个车位和我签署《使用权出让协议》,他们的解释是小区的车位比例是1:1所以一个房屋产证只能上一个车位产证,这样解释是否合理?我与开发商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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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2 17:46
开发商有权决定是否出售给你。
回复时间: 2012-08-22 18:06
只要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那么这份使用权转让协议应当是有效的。当然,这里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这些车位的所有权是存在争议的等等,所以,建议你对小区的车位情况深入的了解一下,看是这些车位是否可以独立办理产证,如果能独立办理产证,那开发商这样做就是有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2-08-22 19:11
如果开发商对该车位享有所有权可以签订该协议
回复时间: 2012-08-22 19:21
开发商享有使用权,才能转让给你。
回复时间: 2012-08-23 14:27
您好,首先开发商有权决定是否出卖其车位的产权;其次,有些车位可能开发商也没有产权,可能只有使用权,例如人防工程的车位,所以您可以问清楚。
回复时间: 2012-08-23 14:32
1、买卖合同包含一个车位还是二个车位,是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合同一旦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2、车位使用权出让协议是否生效,视开发商对该车位是否有产权或使用权(出让)为前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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