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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咨询详情提问 APP 婚前男方父亲出资以男方名义买了一套

北京-朝阳区 08-21 21: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0)
公开咨询详情提问 APP 婚前男方父亲出资以男方名义买了一套房 男方离婚时协议中归女方所有 之后男女方又复婚了 请问这套房和男方还有关系吗?是否已经是女方(复)婚前财产?(因为男方父亲和继母在婚后给男方买的房子,现在继母想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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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78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1 21:52
归女方所有,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8-21 22:11
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2 08:03
您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2 09:25
婚前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7-08-21 21:45
你好,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
回复时间: 2017-08-21 21:49
你好,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应当是女方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8-21 21:57
应属于女方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8-21 22:01
您好,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
回复时间: 2017-08-21 23:50
你好,房子属于女方的,复婚后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继母不可以挣的。
回复时间: 2017-08-22 09:03
属于女方婚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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