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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营业厅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签的合同合法吗

广西-南宁 08-25 17:51  悬赏 25  发布者:帅帅的西早 给我留言  回答:(13)
在五一路新水街联通营业厅办理个每月消费300送手机的合约,当时营业员未告知要使用两年,而且当时说的是如不使用手机号,就偿还手机现金价值。而且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我个人信息向南京银行贷款,而且银行贷款也没跟我确认同意!然后直至逾期两月,银行也没人通知!刚开始办理这个业务的时候也没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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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5 18:25
一份协议或合同是否有效,不但要看协议是否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更要看协议内容,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则具备法律效力,不同协议涉及不同法律适用问题,故在拟写或审查专业合同时建议由律师审查。
回复时间: 2017-08-25 18:49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8-25 18:57
你好!
1、既然是合约,那么签订合同是必须的。所有的履行与处理应该根据合同约定而定。口说无凭,如真没有,那么联通月消费300,使用两年也没有依据。依经验判断,你应该是签有合同的,只是你是否拿没有拿合同,或者说你拿了忘了扔哪了。
2、至于贷款,更是需要签合同。否则不存在贷款关系,你也就没有义务偿还。
3、从常理来说,办理了合约,有保底消费,经过一定时间,手机不再出钱。如果这样就没必要贷款。如果贷款,每月还贷,没必须给自己多加个消费保底的合约。如果同时存在,明显不合常理。
4、如果你确定没有签以上所说合同,可以不用理。让对方起诉,通过审理来让法院判决。更为公平合理。说白了,没有合同,不用怕,举证责任在对方。。
5、如果是不知道的情况,被盗用个人信息贷款,你可报警处理,同时,你可起诉盗用者和银行。他们都属于侵权人。
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是跟他们签有合同的,去年的事,就是当时营业员说月消费300送个手机,如果不用他们这个联通号了,就给回他们手机的现金价值,但是当时签合同没给我说要用2年,而且拿我个人信息去贷款了,也没说,现在直接上了个人征信说我逾期了2个月。具体合同当时也没看,合同也不懂丢哪里了,但是我确定没有签什么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合同。

回答:

所以,我才会说,依我的经验,你肯定是针对合约机是签有合同的。营业员说什么都没用,最主要是看合同如何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你合同找不到,很简单,一般这样的都是格式标准化合同,你可以通过他们的空白合同就能看到内容是什么。
对于贷款合同,你肯定没有签过,你就没有偿还责任。要么银行起诉你,要么你主动起诉银行。

回复时间: 2017-08-25 19:42
您好,一、既然有签订合同,就按合同约定处理。消费年限应以合同约定的年限为准而不是以营业员告知的年限为准。建议仔细阅读你所签订的合同,看看关于消费年限是如何约定的;
二、关于贷款,向银行的贷款必须有你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否则,银行不可能向你发放贷款,建议你及时到银行核实贷款情况。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来电详询。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7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8-26 09:08
你好,如果合同有约定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7-08-26 23:01
你好!
1、你这种情况很值得同情,但肯定也有你粗心造成的被动。
2、一般来说合约机是要签订合同的,而且都是格式合同,你可以到营业厅要一份空白的格式合同,或者让营业员找出你原来的合同文本,详细查看。很可能合同中约定了两年的使用期和贷款。
我的补充: 2017-08-28 12:17
你好!
1、建议你先找到原合同,如果自己手中合同的找不到了,你可以到营业厅找到当时的营业员查看原合同、商谈并录音,证明购买时营业员未履行告知义务、未经你同意贷款的事实。
2、该合约手机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签订该合同要求联通公司合同采取合理的方式说明使用两年,否则该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营业员擅自使用你个人信息进行贷款,属于骗取贷款的行为,如其多次实施或者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就涉嫌了骗取贷款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营业员擅自使用你个人信息进行贷款,贷款应当由营业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5、如果电信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则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6、因此,建议你查看原合同,如果合同中对使用两年的条款未显著标出(譬如用不同于其他文字的颜色、字体标注),工作人员也未说明,该条款无效,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如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查处。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5 17:53
先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8-25 18:20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联通营业厅未告知你必须使用两年的问题,你可以与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或者当时为你办理该业务的人员协商,当然协商期间采取相应的科技方法进行录音,有条件的可以录像,看对方怎么样说,掌握证据,如果协商不通,那么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该问题;
    2、对于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拿上你的个人信息到银行贷款的问题,你可以直接报警,让警方介入,对方已经涉嫌犯罪,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以上的情况建议都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进行录音等掌握证据,没有证据你是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待掌握证据以后该起诉的起诉,该报案的报案处理。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25 21:00
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8-25 21:04
1、你是在联通营业厅办理个每月消费300送手机的“合约”对吧?合约就是合同就是协议啊!2、如果你在“合约”上签字了,就是签订了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行使权力,承担义务;3、如果当时说的是如不使用手机号,就偿还手机现金价值,没有写在合约里,现在联通也不承认,就等于没有这一约定;4、如果“合约”有贷款用手机的约定,你在合约是签字,等于你同意了;5、如果你有证明证明”联通什么也没有告诉你,你也不识字,欺骗你签字了,你可以要求解除“合约”。6、没有证据证明,就应该乖乖的履行合约吧!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要生气啊!
回复时间: 2017-08-27 11:33
把每月消费300送手机的合约上传让大家看一看就清楚谁是谁非了。
回复时间: 2017-08-28 10:03
你好,可以起诉,使用期限是两年,之前你并不知道,所以你与营业厅之间的合同是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你可以要求更改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份合同,再者营业厅未经你的同意以你的名义去贷款,是犯罪行为,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7-08-28 10:46
您好,可以确认合同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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