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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地接社,车队案例

福建-福州 08-27 23:22  悬赏 0  发布者:wudi12…… 给我留言  回答:(3)
A旅行社组织10名游客赴B地旅游,A旅行社委托B地驻A地办事处招待客人,B旅行社安排车辆供游客出游。后由于路况较差及司机行驶速度过快,导致客人当场叫腰痛,并要求去医院检查,后由于客人在游览,导游和客人商量晚上去检查,晚餐后,导游建议客人去检查,由于太晚和路程遥远并未去医院检查,第二天客人感觉伤势有所缓解就继续游览景点,下午景点由于疼痛没有游览,客人返回后去医院检查发现腰椎骨折,并需要进行手术。请问,
1.A地旅行社应该付那些责任,
2.客人自己继续游玩导致伤势进一步加重,客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3.地接社及司机应该承担什么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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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8 00:05
详请电话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28 07:09
要看具体的证据材料情况再定。
回复时间: 2012-08-28 08:52
1.从你的表述我的判断的是,旅行社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是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2.客人继续游玩对损害结果的加重错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具体的情况来电咨询,有办理过类似案件,可提供参考。
追问:

旅行社是指A社还是B社呢

回答:

签定合同的那一家。具体的科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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