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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保险纠纷案例能否胜诉

安徽-六安 08-26 15:03  悬赏 0  发布者:jkbf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近期看到亲属的一份人寿保险(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感觉非常诧异。

  郑女士(46岁)2010年8月为女儿汪某(21岁)买了这份保险,年费6000元。她小学文化完全看不懂合同条款,保险员张某是这样承诺宣传该保险的:缴费10年,十年之后可将该本金全数取回,同时可以按月领取七八百元的利润作为养老之用。
  但实际保险合同上却是这样(条款可网上搜索):1.缴费期是十二年而不是十年。2.缴费期满不得取回保险金,必须到75岁之后(50多年后)或被保险人身故领取。3.被保险人75岁之后才能按月领取七十多元的关爱金。
  以上关键条款和保险员宣传的南辕北辙,和投保人的意图完全相反,已经超出了误导进入了欺诈范围。而按照合同如果此时退保要被扣除75%以上的保费。
  同时保单上的被保险人签名和授权声明非本人签字,为保险员代签。同时可以尝试获取与当初保险员的电话录音。请问如此条件下能否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撤销该保险、退还保险金及孽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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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6 15:45
如果属实,可以诉讼解决,有理帮你打赢官司,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追问:

在上面咨询的保险纠纷里,最初投保时候保险员的虚假宣传此时肯定难以取证了。也不打算就此纠缠。
现在想从另一个方向着手:我在新保险法中看到---1.人寿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一种。 2.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3.该保险合同主要条款中有被保险人死亡给付身故保险金的约定。
在我案例里提到的郑女士当初为其女儿购买保险时,其女儿并不知情,保单中被保险人签名及声明系保险员伪造。

能否以此作为抓手要求撤销其无效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8-27 17:18
收集证据,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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