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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竹山经营管理的合同

福建 05-05 00:39  悬赏 0  发布者:ZDZY20……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2000年承包了村林场的竹山,山场是村委会与林业站向群众租赁的,2007年由于个别群众无理起闹造成无法经营,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及高院裁定,本人的承包合同有效,但那些群众还是阻拦本人经营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本人按每年上交承包金  可能群众未领到钱   该那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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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05 06:06
你已经上交承包金,群众应该向村委会索要分配的钱。
如果部分群众无理取闹,阻挠你经营,导致你的损失,你要注意取证,或者报警,到时候起诉无理取闹的人,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5-05 07:00
可以起诉要求他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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