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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

广东-深圳 08-30 11:38  悬赏 0  发布者:lirui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从2012年5月15日到2012年8月30日,公司老板无故辞退。她和我签的是两年的合同。今天早晨老板让财务告诉我,说今天上了就不用 上了。说是老板说生意难做。我们公司是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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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30 11:47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2-08-30 12:01
如果有可能的话,拿补偿金走人,是个务实的选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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