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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转门面

湖北-武汉 09-06 14:01  悬赏 0  发布者:153086……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于2006年3月15日,接下一门面做理发。该门面属于常青花园管理委员会管辖,由一个叫百利的女士管理,他管理2相邻个门面,一个门面自己做家政,一个给别人做房产,后来房产做不下去,转让给了我们。通过管理委员会,我们经过协商好后,以我姨妈常青花园居民名义,在常青花园政务中心签定了转让合同,空门面,要价3万,后商定转让费2,65万,属于前任房屋使用者,合同一年一签,1380元/月,水电押金3000元。当时常青花园房价2800元/平方,一套房子首付才5万元,隔壁物业门面才600--700一个月。这是我们第一次租门面,不知道行情。到了年底的某一天,看到张爱明带领一帮穿制服的人员进了百利的家政公司,吵得很大声,我们过去问什么原因,张爱明回答说;百利没有交齐管理费,来收门面的,这事与你们无关继续做,我们就出来了,不一会,百利给一个大汉活活的拉走了,门给了。从此再也没看到百利,我们水电费押金就飞了。当年签合同,我们跟张爱明签定了2007年的合同,印的常青花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在常青花园管理期间;

    1,房屋严重漏水,不担当维修责任,各付一半维修费用。

    2,拒签租赁合同和收租金,用她人停我们电,以通知,摄像,强制收回,把门面承包给她人,平关系办事。

    3,利用承包人。故意找茬,要封我们后门,拒签合同,地段拆建,围墙了,还要涨房租,现在门口还是一片废墟,别人物业门面没涨价,都比傍边所有门面价格高。

    4,不让我们门面转让/转租/改行,不做光屁股走人,推卸责任给承包人,

    5. 我们找过信访跟市长热线,当时他说同意让你转,事后以价格不合理不予转让,让我们顾客大量流失。颠倒事实,家庭矛盾收尾,不许再打,再打强制收门面 。

    6,隔壁门面转15万,我们门面只能转5万,强制压价。
     
    从2006年到现在,我们在这里经营了12个年头,这整条街以前是9家理发点,现在只剩下2家了,这排门面6家,唯有隔壁副食店和我们2家没转的,我们每天就只能做个门面租

金,傍边的门面一年换几家,改行做其他的,生意太难做了。每当一些顾客问起,你门面要转怎么还没转时,把事情诉别人后,别人都说,这明摆欺负人。我们在常青花园没功劳

也有苦劳吧,必经12年里不间断的为常青花园人民服务。当初我们拿来的转让费和店子的装修费,快5万元,在常青花园买房都可以首付了,我们来自黄陂区农村,都是找亲朋好友拿高利贷借来的钱,理发在外面学徒是没有工资的,我们从2015年7月份想把店子转出去到现在没成功,快2年了,底下没人替百姓办事实,我们现在只想把门面转了走人,拿回属于我们的本钱而已,房租比别人高,我们认了。希望人民政府能帮到我们。

                           租赁合同

    出租方:武汉市常青花园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艺术人生理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事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1.1 出租物业地点:常青花园11村3区11门1号。出租面积:(A)∠(B)∠共30平方米
    
    1.2 租赁期:12个月,2007年3月14日至2008年3月13日
    
    1.3 租金:单价40元/平米/月:总价1200元/月,付款方式:年付∠元:季付3600元,月付∠元。物业管理费:单价∠元/平米/月。总价∠月,租金保证金∠元,水电保证金∠元。
    
    1.4 乙方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收款人缴付下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租金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付
    
    2.1 租赁用途:理发。就此确定用途以外作其他任何用途,乙方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
        
        方所付保证金乙方保证并承诺在使用出租房屋期间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一切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管理。  
   
    3.1 水电费按相关部门管理规定,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若为乙方临时装表计量的,水电费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缴纳。 
    
    3.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书任何条之规定或条件,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作冲抵乙方之欠缴款项及或对甲方合理赔偿金(数额为乙方因导致甲方经济上或其它方面之损失而应作出之合理赔偿),此赔偿将不损害甲方保留就乙方违约行为而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
   
    3.3 若没有双方认可的正当理由,乙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书,甲方将有权按本合同确定的保证金数额作为违约金并在保证金中扣回
   
    3.4 在乙方已全面履行其按本合同所承担责任及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收保证金全数或按上述规定扣除保证金后之余款无息归还乙方
    
    3.5 甲方有权按乙方欠缴水电费金额扣除相应之全部或部分水电费保证金,在此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天内补足此水电费保证金全数
   
    3.6 在乙方已清缴所有水电费欠款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把水电费保证金全数无息归还乙方
     
    4.1 乙方就本合同各条款中提及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各项保证金及其它费用,须以支票汇入/现金存入甲方如下开户银行帐上,款到甲方帐上时间
        
        为乙方支付款项时间。
        
        甲方户名
        
        开 户 行
        
        帐    号
          
    5.1 甲方交付乙方的的出租房屋配备下列各项设备

    5.2 乙方可按其特定需要费装修或改装内部,但乙方须将有关设计及施工案交甲方审批,经甲方审批书面同意后方能施工(附个装修管理规定)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或在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可对装修或改装部分还原至甲方向乙方交付之状态进行协商。如甲方同意保留出租房屋内之所有或部分由乙方付
        
        费的装修和设备,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否则,乙方应还原至甲方向乙方交付之状态,有关还原工程由甲方推荐或由乙方聘请装修公司执行。一切开支及相应之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标准与租赁费用等额)由乙方负责。
    
    6.1 甲方责任
    
    6.1.1 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不得进行干扰或妨碍
    
    6.1.2 须负责就其向乙方提供之公共设备免费保养及维修,并确保供排水、供电的正常运作(因乙方及其访客蓄意或疏忽造成任何破坏及损耗除外)。
    
    6.1.3 负责出租房屋外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和安全防范但不负责出租房屋内的被盗责任
    
    6.1.4 甲方提供的物业公司负责对出租房屋的屋面、外墙、外门]窗车场、房屋周边的道路、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乙方如需对以上部分进行维修,必须填表“附件三”报修单给管理人员安排维修,因乙装修、改建行为导致的房屋质量问题或对物业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及承担责任
  
    6.1.5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供电、供水、市政、通信等甲方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乙方或第三者财立损头或者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1 乙方责任
    
    7.1.1 须按本合同内约定的力法按时支付租赁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7.2.2 遵守工商、税务、公安、城管等市场管理法规,守法经营明经商,不得借用甲方名义非法经营
    
    7.2.3 须负责保养和维修出租房屋内部以及有关内部设施,如发生保养、维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 须负责出租房屋之室内清洁,做到室内、柜台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公共走道或室外墙堆放商品或杂物,室内垃圾、纸皮等做到日产日清,如发生保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2.5 自觉维护出租房屋,如在小区的安全,P格遵守用电、用水有关规定,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防火安全,不得在经营场所乱接电源及使用电饮具,管好钱物 ,如发生火灾或盗窃案件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房屋及其设施损坏以及其他任何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赔偿
    
    7.2.6 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事先通知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进入出租房屋作维修、保养及例行检查。在紧急情形下,乙方同意甲方不需给予乙方事先通知而酌情进入出租房屋

    7.2.7 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作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

    7.2.8 不得在出租房屋范围外墙贴任何招胛、广告、标志或标语(方事先同意的特定招牌位置除外)
 
    8.1 乙方逾期支付费用的违约责任
    
    8.1.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缴付租赁费用或其它任何费用的限期过七个工作日尚未清缴有关款项时f,甲方有权无需另行通知而中止及截断该出租房屋水电供给等或其他限制乙方使用出租房屋行为,直至乙方清缴所有欠款及重新接驳电力等或其他限制乙方使用出租房屋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中止及截断该出租房屋的电力或其他限制乙方使用而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12 乙方在上述缴付租赁费用或其它任何费用的限期过后十四个工作日尚未清缴有关款项页时,甲方有权不给予事先通知而即时终止本同书并向乙方收回使用权。在此情况下,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有关书面通知被视为有效收回使用权的凭证。同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所租商业门点进行的装修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保证金之数额作为违约金支位给甲方

    8.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内任何条款(不包含上述9,1项所述违约行),并在甲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的士个工作日内不予就违反本合同之行为作出全面纠正,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须即时迁出出租房屋并向甲方交还出租房屋的使用权。
 
    8.3 一方因违反本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者方须就该损失或责任向另一方作合理的全面赔偿(不包括预期收益失)。一方并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向另一方追究所有民事责任。

    8.4 一方暂缓对另一“方违约行为追究责任不代表放弃本合同赋予一方之权利。当甲方依本合同之约定收回出租房屋,面乙出租房屋所有物品拒不搬出时,甲方有权请有关部门清点属于乙方的物品并将物品转移其他地方保管,收回前的出租房屋占有费和乙方物品转移及保费用归乙方承担。乙方的物品保管超过90天后,乙方拒不领取,甲方权委托相关部门变卖。
   
    9.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或其他发事件)而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暂不能履行时,甲方需即时以书面通知乙方有关情况并于事发后十五向乙方提共事故详情及具体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合同
    
    9.2 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者,甲方需自终止本合同之计一个月内向乙方发还保证金、电费已预缴款项的全数。惟乙方必在以前清缴截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租赁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
    10.1 乙方为自然人承租者,承租者与经营者不一致时,乙方保证经营者书面承诺,承担乙方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书并在本合同乙方处加盖经营者公章

    10.2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转让出租房屋营权权予第三者,若乙方需变更、转让、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保证金的15%支付手续费,由甲方办理变更、转让、解除或终止合同手续 

    10.3 本合同期满,若乙方继续承租该出租房屋,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官,经双方协向行充协议,补充协附件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
    
    11.2 本合同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向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1 其甲方(M乙方(签章代表授权代表(签章)

        甲    方  (签章)武汉市常青花园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印章 )       
        乙    方   黄 田 秀  ( 手印 )    胡 霞  ( 手印 )
   
        甲方代表   张 爱 明       乙方代表  黄 田 秀      胡 霞                                                                                          

        日  期  0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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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06 19:13
言简意赅的陈述。
回复时间: 2017-09-06 14:48
您好!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7-09-06 15:17
不用打这么多,律师看都不会看。
回复时间: 2017-09-06 15:58
您好,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以便我们给予您帮助。
回复时间: 2017-09-0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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