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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山东-临沂 05-05 21:38  悬赏 0  发布者:山东001 给我留言  回答:(1)
1983年前我爷爷在村北路边上盖了一座房子,房子底下本来是一个大坑一家子陆续用了10几年时间用土填上的,面积有两座宅基地那么大。一座宅子1998年我爷爷翻盖了房子。另一座空着留着当打庄稼的场地。1985年在里边载了杨树至今。2002年冬天时候村里有人问我爸爸想要一个宅基地,他顾于是一个村的乡亲就口头答应让给对方一位宅基(我爷爷不知道),条件是把另一位宅子的房产证花钱办了(我们这里办房产证要花几千块,村里,乡里都要钱)我爷爷知道后说上面正栽着树不能给他。后来对方也没有给我们办房产证。07年对方突然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在宅基地边上种上了银杏树苗,被我爷爷给拔了,对方就把我爷爷给起诉了,因为也没什么证据也就不了了之了。2010年5月5日中午法院来人说对方起诉我爸侵占了他的宅基地!我爸问村会计村里怎么把我们正在使用的地方划给他。村会计说2009年6月6日对方给村里4000块钱,对方还告诉他说:给了我爸一万块钱我们同意让给他的慌话。骗取了村会计给开的条子。并且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取得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对方的起诉书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将栽植在原告使用的宅基地上的6棵杨树伐掉,反还原告宅基地使用权。
2. 赔偿原告9年的经济损失4000元。
3.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2年10月,经原告向村委申请,村委研究同意划给原告宅基地一位,同时原告向村委交纳土地使用费3000元,原告后于2003年2月7日又向村委交纳土地使用费4000元,2009年6月6日再次向村委交纳土地使用费4000元,三次共交11000元。2008年6月10日苍山县农税征收管理局对原告征收该地的耕地占用费3000元。2009年8月24日经苍山县规划局批准给原告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述交费单据和证件均证明原告自2002年10月对该宅基地的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在原告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前提下,被告强行在原告使用的宅基地上栽植6棵杨树,意图强占该地。被告的行为直接侵占了原告对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后原告多次协商未果。因此,特依法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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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5-05 22:09
本案的前提是1、原告有无宅基地使用权证2、宅基地使用权的的取得时间与6棵杨树的种植时间顺序3、9年的经济损失是否存在。
我认为,到法院复印一下证据,再咨询,针对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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