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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利人纠纷

河北-廊坊 09-01 08:45  悬赏 0  发布者:ZZQ-3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10年的3月我在房产局办理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向银行贷款16万,我买的这套房子的我是第三任房主。事隔两年四个月我接到法院的传票,原告是第一任房主,第一被告是房产局,我是第三被告,起诉原因是第一任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局办理了过户手续给第二任,第一任房主在工行还有十五万的房产贷款。第一任房主要求房产局返还房屋所有权。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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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1 09:33
你是善意取得人,不用惊慌,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9-01 12:31
据你所述,你的买房行为有效;起诉是否成立应当全面审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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