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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问题

 09-01 11:43  悬赏 10  发布者:bunu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邢台 回答:(1)
女方第一次婚姻有一女,离婚后随男方生活,关系正常,教育费抚养费都履行,没有分歧。后女方再结婚,并且财产共同没有明确详细区分,又生一女,多年后,女方先于现任丈夫死亡。与前夫所生之女前来继承女方财产,不久女方现任丈夫死亡,财产由女方与现任丈夫之女继承,女方与前夫之女也来要求继承,主张现任丈夫的财产继承人也有自己的母亲在内。母亲的生前是有继承权的,是现任丈夫的第一继承人顺序人,自己也是女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要继承女方所应继承的份额的一部分,请问,合理的依据是什么,不合理又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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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02日 21时48分
如果没有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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