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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跟跟公司协商无果后,员工离职带走考勤原件、重要证据资料原件

北京-东城区 09-12 07:44  悬赏 0  发布者:零下一度 回答:(12)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跟跟公司协商无果后,员工离职带走考勤原件、重要证据资料原件,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被带走的考勤原件及其他证据原件在证据开源的合法性上是否合法?属不属于非法证据?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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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12 07:58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9-12 08:07
不属于非法证据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6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12 08:26
考勤原件及其他证据原件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9-12 09:16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09-12 22:59
你好:存在不特定的风险  建议谨慎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9-12 07:46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7-09-12 07:49
不属于的
回复时间: 2017-09-12 08:00
您好,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7-09-12 08:00
不属于的
回复时间: 2017-09-12 08:03
你好,一般不属于的
回复时间: 2017-09-12 08:54
不 属于
回复时间: 2017-09-12 09:44
证据如果真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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