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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因公司亏损退出公司后,未承担公司债务没索要在职期间费用是否合理

河北-石家庄 09-13 23:53  悬赏 0  发布者:i00000…… 给我留言  回答:(0)
由张三和李四2名股东发起的公司,因张三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全职在公司工作,利用业务时间处理公司业务,李四全职负责公司日常业务。后王五加入公司,张三和李四口头承诺给与王五公司股份。公司未向张三支付工资,李四和王五在公司盈利时正常开支工资费用。
后因公司业务亏损,李四准备退出公司。退出公司时,公司处于负债状态(李四和王五的工资也有6个月没发,还有人工费用垫支,财务整体负债),李四退出公司时和王五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没有办理离职手续。
李四退出公司后,公司申请到一笔扶持资金,李四得知后向张三和王五索要在职期间的工资。
李四退出公司时,是否需要负责公司的债务?该笔扶持资金是否应该给李四支付工资?
问题补充:
因李四的主要原因,造成离职前几笔账款至今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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