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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题

福建-厦门 09-04 10:03  悬赏 5  发布者:444666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8月10几号在同安 华森公园首府(一小区名)签了一份认购书,谈的价格是6450一平总价是31.8万。8月27号华森公司的代理公司(签认购书也是和代理公司签的)打电话来说房管局系统升级了,文件有些变动。他们在房管局备案的价格是6120一平,总价是30.2万。他要我签合同的时候按房管局的价格签,把总价的差价1.6万在交首付的时候现金补上,不体现在合同上也没有发票。我想问下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他坚持要这样签合同,我应该采取怎样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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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4 12:40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9-04 13:38
要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9-04 17:09
你好,
1、开发商有避税之嫌
2、对你的房屋总价款一份为二,得有证据证明总价款,否则以后出现问题,维权时,得证明总房价多少。
3、你可以拒绝,如是此,你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4、建议全程录音。
回复时间: 2012-09-04 21:22
不合法,你可以投诉。
回复时间: 2012-09-04 21:51
有权按实际价格支付。

要求开具发票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2-09-05 09:04
可以主张按照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2-09-05 11:20
属于阴阳合同,
消费者权益受损,
建议你慎重
回复时间: 2012-09-05 16:12
您好 有权按照实际的约定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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