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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在线律师,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帮忙解答一下

广西 05-08 17:48  悬赏 0  发布者:冲动的选择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于2008年10月在广西扶绥县城海天公馆(楼盘名)以72900元的首付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共25层),当时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30日交房,并在合同的附件2中明确写有卖方负责安装入户防盗门,并安装两部日本富士电梯(近200户的业主里有30户合同里写日本富士电梯,而部分业主的合同只写有电梯,部分业主的合同里什么都不写)和在楼梯走道上铺设防滑地砖,可是卖方却在2009年8月20日以平信送达的方式通知延期交房至2009年10月30日。
       
    从交房之日一直到现在(该楼盘一直末经验收达到入住条件),卖方给我们安装的是“三无”防盗门,电梯是福建生产的希尔斯电梯 (该厂的资质为B级),而楼梯走道则干脆不铺地砖了。经我们业主们的再三交涉,卖方老板不愿意照合同办事,只同意折款赔偿[低得可怜,电梯差价(约100万元)和25层楼梯走道的地砖只赔给我们末接房的每户业主约2000元钱。部分不知情的已接房业主有的赔几百,有的不赔。]本来我们末领房的18户业主(合同里写有日本富士电梯的)想联名上诉法院的,但又由于不齐心(已有几个业主自己去和老板私了)而不了了之。
    疑问一:卖方单方面通知延期交房两个月而又提供不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它是否有效?
    疑问二:已接房的业主能否以卖方的楼盘不达到入住条件而欺骗业主接房为理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而同时又继续追讨超期交房的违约金(按末接房计算超期时间)?
    疑问三:我们十几户末接房的业主能否一直以老板不按合同规定安装日本富士电梯和铺设防滑地砖而拒绝接房,一直不交物业管理费,但同时又要求老板每天赔偿我们超期交房的违约金(48元/天),直至老板按合同整改或给予我们合理的赔偿为止呢?
    尊敬的各位在线律师,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帮忙解答一下,我们海天公馆的200多户业主拜托各位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08 18:07
1、延期交房的通知到达业主处时生效。生效与免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已接房的业主可以追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但不能拒交物业费。
3、至于是否拒绝接房,要先看开发商有无准入证。
回复时间: 2010-05-08 18:46
已经一对一回复。
回复时间: 2010-05-08 21:57
1、卖方单方通知行为,实为单方变更合同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对你方没有约束力。
2、已接房的业主可以追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但不能拒交物业费。
3、你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你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
回复时间: 2010-05-09 07:30
开发商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5-09 11:46
1、卖方延期是个事实问题,不涉及有效无效,至于其通知的方式是有效的,但买方可
   以追究买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销售现房的条件之一是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和起点,即使已通知交房,也无需缴纳物业管理费;
3、房屋的验收不以你们与房开商签订的合同为参考条件,因此你们涉及的电梯和地砖
  不与延期交房有直接关系;但你们可以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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