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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方)与朱某(买方)于去年9月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后因办理房产过户时

广东-深圳 09-25 20: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卖方)与朱某(买方)于去年9月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后因办理房产过户时,被告知该商铺没有交土地转让金需补交,而我也没想到要补交这么多钱,关键是政府已办出的房产证就视为手续齐全才给予办证,所以我就不想交这部分钱,当然买方也不愿交这笔费用,并提出解约,当时收朱某定金20W,并交朱某临时使用,但朱某却将商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给他人并按月收租,那请问现在朱某提出解约,应如何跟她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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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9-25 21:04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9-25 22:02
这也是有办法解决的,并不是不能交易。
回复时间: 2017-09-25 20:36
按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9-25 20:39
按合同约定处理,有违约的违约方根据合同条款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25 20:42
从对方提出解约之日起开始计算,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9-26 09:49
可以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7-09-26 10:47
一切的责任按照合同来划分。这边可以接受你的委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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