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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事欺诈合同?还是形势欺诈合同?

广东 09-06 16:14  悬赏 0  发布者:fjxinw…… 给我留言  回答:(1)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事实和理由:唐**(以下简称被告)和廖**(以下简称原告)因老乡关系一直交往多年成为朋友。2012年3月被告找到原告,声称自己生产经营的“**五金制品厂”(个体户)1.是个赚钱的项目  2.出现自己短缺,希望原告投入资金,合伙成立新的公司共同生产经营。2012年4月1日,被告和原告签订了《合资协议书》(后因工商核名不能通过)。被告以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货款、库存等作价陆拾万人民币(600,000.00RMB),原告出资贰十万人民币(200,000.00RMB)。双方共同出资捌拾万人民币(8,000,000.00RMB),并委托被告担任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经营新的事业体。依据双方合股的协议,原告按照合同要求,如期(2012年4月15日)将现金贰拾万人民币(200,000.00RMB)投入。并以个人名义借款伍万肆人民币(54,000.00RMB)给新合股的公司使用。依据本协议,原告已将全部资金如期注入。
但是,唐**和廖**在合股前,是和他人合股成立的“**五金制品厂”(个体户)。后因撤股,唐以个人名义欠原股东人民币30多万元。并把机器设备抵押给他。一旦不能按时还款,对方可以售卖机器(注:没有登记)。但是,被告以这些被抵押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货款、库存等作价陆拾万人民币(600,000.00RMB)再次出资。另外,原“**五金制品厂”做了股权转让后,一直没有做法人变更。
2012年9月份,被告经营的“**五金制品厂”故意拖欠供应商货款拾万人民币(100,000.00RMB)和原“**五金制品厂”股东郭先生欠款叁拾万人民币,导致新的公司迟迟不能注册登记,而“**五金制品厂”因为被告故意恶意拖欠,逃逸,致使双方合伙协议无法得到实施。被告经营的“**五金制品厂”在结束后,以“没有钱”、“货款没收到”等原因,迟迟不归还原告所投入的资金贰拾万人民币(200,000.00RMB)。
询问:这是是否构成欺诈罪?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欺诈?原告需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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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6 17:17
属于民事纠纷,但是案情较为复杂,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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