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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问题

四川-成都 09-07 09:38  悬赏 25  发布者:kykyk1…… 给我留言  回答:(3)
合同上面写的2012年6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有效期为半年,使用性质为住宅,租金600一月,租缴方式为季付一次,押金400.我住了2个月零几天.提前半个月给房东说了不继续住,当初租房时.房东口头说的如果不租了提前半个月说.不然不退押金.现在我提前说了他又不承认,说的合同上写的半年就必须住满半年,否则不退押金,他就是想耍赖不退我押金,我想请问合同上写的有效期半年是否必须住满半年,他不退我押金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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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07 10:11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要看你们合同有无约定违约的责任是怎样的,建议协商,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07 10:54
按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9-07 11:15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继续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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