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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在1992年我外公的爸爸(太公)去世,于是在当时1992年的政策的这样的

重庆-大足 10-06 14:1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在1992年我外公的爸爸(太公)去世,于是在当时1992年的政策的这样的,谁家死了人,就将这个人的土地给最近出生的那个孩子,在这时甲方生了一个儿子,我外公准备将给三块土地甲方时,甲方认为自己的土地够用,而且在当时的土地要缴纳各种税费,所以自愿放弃不要这些土地,于是我外公就继续使用这三块土地种植粮食庄稼,也承担着期间的税费,在后来国土局的土地证上依然将这些土地划分给了我外公,可是到了现在国家对于农田的福利越来越多,甲方现在(2017年)认为自己吃了亏,于是又想将土地要回去,还说让我们家把以前国家给的福利钱给他们,我外公坚决都不干,也发生了口角上的争执,还找到了村上的书记,村上的书记也帮着甲方说要收回土地给甲方。
      重要条件:1.甲方主动放弃不要土地
                         2.国家土地证上明确写的是我                                                              外公的。
     所以我想问问您:
                         1.这个土地该不该给他们?
                          2.书记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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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06 14:59
如果对方当时没有要的话,土地政策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原土地的使用权人
回复时间: 2017-10-0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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