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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广东-深圳 05-10 08:24  悬赏 0  发布者:2010w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月前求租一单位职员职工宿舍(该职员是背着公司出租),租期是一年,现该职员声称公司要收回宿舍,要求我另外找房.我面临的直接损失是搬家费用和另外找出租房的中介费.合同上注明若有不抗力因素,房东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则不算违约,该职员虽在一个月前通知,但未书面通知,我是否有权要求其赔偿?赔偿费用如何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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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0 09:32
答;该职工未经单位同意不能够转租,擅自转租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过单位追认后,合同生效;如果单位真的要收回房屋,则出租人应当向你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你的直接经济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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