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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的让我承担他找社会资金解押房产的利息

四川-成都 09-10 16:44  悬赏 0  发布者:scoutq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年在成都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产权证还未下来),双方协议规定首付40万后由我找银行贷款付余款,1个月后卖方单方面协议违约,要求我付全款,不然就不过户,钱也拖着不退,此事已上法庭调解,最后我迫于无奈与卖方签订补充协议,内容是卖方找资金解押,由我支付他找别人借款所产生的民间借贷利息,后来房屋顺利买下,购房款全额付清(有卖方收据)。

    现在我继续拖欠着卖方所强加给我的利息,因该卖方在本地省级机关工作(是参公),主要从事宣传、党内思想建设及维稳等工作,卖方多次提到与省中级法院熟络,本地警方表示不在受理帮助范围,卖方多次威胁我交付利息(实际利息已超过基准4倍),并扬言让我承担一切不还钱的后果。

    因我本来从事金融行业,对法律略懂,现在有两个问题请教:1、房屋是否能作为本金放贷,我从没有接收过卖方任何资金,这利息是否成立?2、若利息成立,协议规定1个月2分利,实际使用资金仅3天,若按协议规定支付利息,实际年息已超过200%,所产生的实际利息已远高出银行同期4倍,卖方索取协议约定利息金额(既:资金未用满1个月,按照1个月计算利息)是否合理。(补充协议明确了“利息”这个词语)

    如果此事合法合理,该模式将迅速在全国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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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10 17:03
建议携带资料直接与律师联系,以便帮你更好的解答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10 17:35
建议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11 06:28
由双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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