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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后,政府重组,延期交房违约金只计算破产之前,破产后违约金为什么不赔付?

山东-济南 10-10 16:09  悬赏 25  发布者:hbb198……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13年购四川苍溪凯旋丽都在建住房一套、合同定于2015年12月31日交房,开发商由法院于2016年5月13日裁定破产,经法院重组重整,但还是由原开发商完成后续工程,应该是管理人变了。现在定于2017年10月15日交房。目前开发商说的是延期交房违约金截止政府接受开发商破产2016年5月13日。请问这合理吗?5月13日以后的违约金怎么办呢?
问题补充:
凯旋丽都”工程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但未能达到竣工交房条件。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不能进行后续建设,已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向县人民法院报送了永泰司法鉴定所《凯旋丽都项目资产及负债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该开发商目前已负债9000余万元。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正在寻找破产管理人进行后续工作。为妥善、及时、有效化解“凯旋丽都”相关问题,县委、县政府于2016年1月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关于购房户要求早日交房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与工程承包方协商,“凯旋丽都”工程于2016年4月29日恢复施工。在新的破产管理人未产生出来前,“凯旋丽都”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协助县法院破产重整工作组理清该项目的债权债务。
请问这种情况,政府接受以后是否还是应该由原开发商承担5月13日以后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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