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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各位好!

 12-07 10:14  悬赏 60  发布者:addq12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4)
你好,有个关于拆迁的问题我咨询一下。
    我家是农村的,今年八月份的时候,政府征用土地,将我们村的房屋全部拆迁,我的父母于2006年离异,因为是农村人,没有知识,当时并没有将房产证划开成两份。现在政府规定,还房的时候一户人家给25平方的优惠平方,只需要450元/平方米,而我父母应该算是两户了,但当地政府只算一户,一共只给25平方米的优惠平方,请问,像我父母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应当按两户来算呢?如果是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不是我们又应该怎么办呢?
问题补充:
我们的土地征用后,除了青苗费用之外,没有其它的费用,国家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吗?难道连土地补偿费都不需要给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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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08年12月07日 10时30分
 1 可以要求政府更正,2 如果不予更正,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03 16:50
按当地的政策办理。
回复时间: 2008-12-06 09:39

 房产证没有分开不要紧,只要你父母是两户,就可以。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08-12-07 12:05
应当属于两户,可以根据离婚证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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