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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律师!关于一起重伤害案件,非常感谢!

陕西 05-27 16:38  悬赏 0  发布者:yanbao…… 给我留言  回答:(3)
5月2日晚上7点多,我与两朋友酒后乘一黑车,上车时,车后排恰坐一女子,前排副驾驶座也坐一男子,(此二人都为乘车人,互不认识)所以等于后排座共坐四人,很拥挤。我一个朋友由于酒醉,不小心躺在女子大腿上,绝对是无意的,此时,前排男子就朝我们吼道“喝点尿水子,杂什么世了”于是我们与其发生口角,我动手打了他,司机停车后,我们下车厮打,谁知道他拿出一弹簧刀,先后把我们三个人都捅伤,其中一个为重伤,血气胸并加呼吸困难。当天晚上,此男子去公安局报案,说是遇到抢劫。现在他们三人(司机,女子,砍人的男子)口供很一致,绥德刑警队办案人员就认定,我们三人猥亵女子,一致说我们的不对,但是伤害还是有的,今天,刑警队人员要先处理我们其中的那个朋友,说他耍流氓,强制猥亵妇女,我想咨询的是,这算是耍流氓吗?他就是喝醉,身体支持不住,无意躺了一下那个女子的腿而已,因为车子是在太拥挤了,还有,他把我们砍成那样,刑警队为什么不拘留他呢,反而先要处理无中生有的事情的,我们能否起诉刑警队,估计是那个男子的后台很硬,请您给我分析一下好吗?那个黑车就没责任吗?现在那个黑车还在营运。非常感谢,我们想聘请律师。谢谢。 
问题补充:他们三个人的口供是过程的一致,但是未能体现抢劫的情况,后来刑警队也认为抢劫罪很难定性,而且在乘车发生口角的过程中我们提出要下车,但是那个男子强行让司机继续开,直开到那个男子的家门口。捅人的地点就是他们家楼下,还有,我们三个人其中一个是车老板,另外两个是中学教师,抢劫罪肯定不会成立,关键是车太拥挤,造成的误会,我们错就错在不该上那个黑车,其实在上车的时候,我就提出车太拥挤,不坐这个车。那个司机说很快就到了,将就一下,我们离县城只有5分钟的路程。是210国道 . 
问题补充:关键是车太挤了,造成的误会,四个挤在一起,那个女子肯定是有误会,这个和他带的刀长度也有关系吗?一个重伤害,一个轻伤,还有一个是轻微伤。但是凶手趁我们去医院的时候,他主动去公安机关报案,说我们是抢劫,而且他说刀子是我们带的。现在那把刀子根本就找不刀了。我们根本没带,他身上没有刀伤,现在情况刑警队说这个案子很难定性。请问。我们该怎么?请律师有办法完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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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27 16:56
起诉刑警队是不可能的。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伤人的事实,既然司机和女子都不愿作证,警察怎么会相信你们单方面的一家之言呢?对方伤人已经属于刑事犯罪,警察没有证据也没法对他采取什么措施。同样,只凭你们的这些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些事情的话,连民事赔偿都难以得到支持,谈何完胜。
回复时间: 2010-05-28 10:14
你们也可以报案的,涉嫌故意伤害;黑车也是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0-05-28 17:24
情况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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