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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写明,也可以不遵守

湖南 09-11 23:01  悬赏 0  发布者:169203……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就是上述的当事人之一谢志勇。中院调解当时有个调解书而且特别提到了那个时间问题,在2009年9月6日前,把钱交到法院,再由法院通知本人来,可是在2009年9月7日我还打电话给吴三乃问他把钱交给法院了没有,他却以最近钱紧张为由说还在想办法,我才到攸县法院执行庭找他们的负责人,这中间就让我在法院等了几个小时。不排除法院的人利用这个时间差跟中天的人说了这事。最后才跟我说吴三乃已经把钱打到法院帐上了,我就奇怪了那个吴三乃本人都说钱紧张让我再通融一下怎么现在法院却说已经拿来了,于是我就提出了让法院拿出那个打钱过来的有关依据,可法院负责人却说不可以给我看,假如说当事人都没权利看的话试问谁还有权利看,说白了当时法院假如拿出那个打钱过来的票据的话就是拿石头砸他自己的脚。我敢断定那个打钱过来的时间绝对超过了在法庭上白纸黑字写的时间。因为当时我找法院执行庭的那天就已经超过了两天了,可是攸县执行庭办安人员肯定是得了XXX的好处一手遮天,这案子过了几年到现在作为当事人的我还是没见到那个吴三乃把钱打到法院的那个票据。在法庭上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现在违反了却以我没权利看为由,还谈何公证,讲什么民权,希望上级领导能认真督察此案,本人句句属实,如有半点不属实愿接受任何重一百倍的责任。谢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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