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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我写明借款期限及利息,现对方从未按时支付利息,可以提前诉讼还款吗?

福建-南平 03-02 17:35  悬赏 0  发布者:郁闷哥33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1年6月借给一朋友10万元经营维修厂,借条上写明月息0.15%,按月支付,借款期限为一年。现因对方从不按时支付利息,每次都经多次讨要,现还差4个月利息未支付,且对方维修厂已转让别人经营,我听说对方准备去外地,我担心对方平时都不按时支付利息,去了外地更别说利息,本都不一定能拿回来。这种情况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前让对方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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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5 12:17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本律师现答复如下: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存在明显资不抵债或者丧失偿款能力的,出借人可要求提前偿还借款本息。2、按照您陈述的情况,对方明显存在丧失偿还能力,您可起诉法院,要求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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