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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轮土地延包主体的权利

 09-12 21:56  悬赏 25  发布者:无声的话语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黔南 回答:(1)
我母亲在81年家庭联产土地承包到户时,承包了4个人的土地。当时的承包人有我母亲、我姐、我和我弟。1998年开始第二轮土地延包,当时我和我弟因读书参加工作被村集体收回了承包地,承包地收回后按当时的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所收回的土地村指定给我母亲继续承包,签订了指定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从98年承包后,在未取消农业税之前,每年我母亲都按时上缴农业税和村提留及土地承包费。今年,县政府征用我母亲所承包的土地,我母亲所在的村民组提出要将我母亲98年所承包的我和我弟交出的土地重新收回归组集体所有,请问律师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若走法律途径,我母亲能否享有所被征土地征用补偿金的权利。肯请律师赐教,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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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2日 22时00分
组集体没有权利收回,你母亲具有承包权,享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吴再学律师的解答,对此问题,我也查了很多的资料,本人也认为组集体没有权利收回,根据当时的指定承包合同和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不是专业人士,所以不太确定,现得到了专业人士的解答,万分感谢。若组集体实在要强制收回,我将建议我的母亲走法律程序,争取自己的权利。
评论者:吴正成律师
时间:2012-09-13 10:34
不能收回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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