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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租房合同违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10-19 00:42 悬赏 50 发布者:点苍飞鸿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大理 回答:(2)
租房合同引法的纠纷
我的房子位于临街一楼,我在2016年5月向楼上邻居及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有一半的业主签过字,其它口头表示不反对我将临街卧室阳台窗户拆除,改进铺面,为失业的妻子开个小铺子,补贴家用。但在6月底,有家药业公司来谈租房的事后,妻子不愿自已开,要把房子租出去,我于2016年7月将住房租给一家公司,他们准备开药店。
然而在2016年9月20日该公司在装修时未经我同意,也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卧室的柱子给破坏掉,当时已经将柱子底部的混凝土拆除,钢筋已经裸露出来,钢筋直径为φ12mm,高度为300mm,当时是被楼人的邻居发现后通知我,并阻止了装修人员的行为,事后,楼上邻居及业主委员会联名以破坏住房承重柱为由上告到市住建局,住建局给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恢复柱子,以及我自己原来拆除的临街窗户,柱子为当时装修人员用水泥填充恢复。因到相关部门咨询,被告知最好是以协调为主,看能否得到楼上住户的同意;
我方在事发后,在2016年10月底至2017年1月期间,已经分2次分别同楼上各业主沟通,3次同业主委员会沟通,并将本小区原设计单位“对于此立柱给出该立柱为门框构造柱,不承重,拆除此立柱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意见”做出说明,但有部分业主不认可此意见,业主委员会主任也不认可此立柱不承重。我方已经把此结果告知承租方;承租方一直表示“我们再想想办法”,并没有向我方提出不愿意租此房屋的意愿。
在2017年10月1日将协调结果告知我方,结果并不理想,并要求我方协助协调,甚至提出“如果他们不能正常营业,最后的结果是他们公司损失装修费,我方将按签定的合同要求退回已交定金。
由于不懂法,看到附近小区临街一楼以及我小区也有一户改造后经营多年,认为只要按业主委员会要求,不做产生噪音、异味、油烟的项目,这是很自然的事,于是我和该公司签定了合同,以下是合同主要条款:
1、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贸经营、药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2、付款方式 租赁期内乙方按年度向甲方支付定金4.8万元,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的第1个月交付给甲方(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
3、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6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就提前1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4、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5、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2)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
6、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60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7、合同补充协议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有人以房屋改变使用用命为由投诉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我现在有如下问题不清楚:
1、由于承租方今年并未给房租,向该公司提交房租时,说是十一月给我个明确的答复,这一来就到了现在,根据此合同,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要回房子合适?
2、对于该公司未来经我同意,擅自拆除小卧室门框结构柱,引发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已经违约,“根据违约责任的中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600%作为违约金”,此条还能算数吗?
3、由于10月1日承租方表示不打算交付房租。我从去年8月份开始在外租房住,此间房屋一直是承租方在使用,期间没有向我方提出过要退租的打算。那这租金是否有效?
4、房屋现在已经被承租方进行铺面装修,内饰改变效大,我收回房子也只能重新装修后才能使用,此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请哪位律师有空帮我看看,如果去法院的话我能有胜算吗?哪此是对我方有利,哪些是不利的。
我的房子位于临街一楼,我在2016年5月向楼上邻居及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有一半的业主签过字,其它口头表示不反对我将临街卧室阳台窗户拆除,改进铺面,为失业的妻子开个小铺子,补贴家用。但在6月底,有家药业公司来谈租房的事后,妻子不愿自已开,要把房子租出去,我于2016年7月将住房租给一家公司,他们准备开药店。
然而在2016年9月20日该公司在装修时未经我同意,也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卧室的柱子给破坏掉,当时已经将柱子底部的混凝土拆除,钢筋已经裸露出来,钢筋直径为φ12mm,高度为300mm,当时是被楼人的邻居发现后通知我,并阻止了装修人员的行为,事后,楼上邻居及业主委员会联名以破坏住房承重柱为由上告到市住建局,住建局给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恢复柱子,以及我自己原来拆除的临街窗户,柱子为当时装修人员用水泥填充恢复。因到相关部门咨询,被告知最好是以协调为主,看能否得到楼上住户的同意;
我方在事发后,在2016年10月底至2017年1月期间,已经分2次分别同楼上各业主沟通,3次同业主委员会沟通,并将本小区原设计单位“对于此立柱给出该立柱为门框构造柱,不承重,拆除此立柱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意见”做出说明,但有部分业主不认可此意见,业主委员会主任也不认可此立柱不承重。我方已经把此结果告知承租方;承租方一直表示“我们再想想办法”,并没有向我方提出不愿意租此房屋的意愿。
在2017年10月1日将协调结果告知我方,结果并不理想,并要求我方协助协调,甚至提出“如果他们不能正常营业,最后的结果是他们公司损失装修费,我方将按签定的合同要求退回已交定金。
由于不懂法,看到附近小区临街一楼以及我小区也有一户改造后经营多年,认为只要按业主委员会要求,不做产生噪音、异味、油烟的项目,这是很自然的事,于是我和该公司签定了合同,以下是合同主要条款:
1、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贸经营、药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2、付款方式 租赁期内乙方按年度向甲方支付定金4.8万元,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的第1个月交付给甲方(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
3、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6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就提前1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4、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5、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2)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
6、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60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7、合同补充协议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有人以房屋改变使用用命为由投诉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我现在有如下问题不清楚:
1、由于承租方今年并未给房租,向该公司提交房租时,说是十一月给我个明确的答复,这一来就到了现在,根据此合同,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要回房子合适?
2、对于该公司未来经我同意,擅自拆除小卧室门框结构柱,引发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已经违约,“根据违约责任的中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600%作为违约金”,此条还能算数吗?
3、由于10月1日承租方表示不打算交付房租。我从去年8月份开始在外租房住,此间房屋一直是承租方在使用,期间没有向我方提出过要退租的打算。那这租金是否有效?
4、房屋现在已经被承租方进行铺面装修,内饰改变效大,我收回房子也只能重新装修后才能使用,此费用应该怎么处理?
请哪位律师有空帮我看看,如果去法院的话我能有胜算吗?哪此是对我方有利,哪些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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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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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8时35分
您好
1.承租方行为确实构成违约,可以追究承租方的违约侵权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租金有效,至承租方退租之日为止
4.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者拆除。
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1.承租方行为确实构成违约,可以追究承租方的违约侵权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租金有效,至承租方退租之日为止
4.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者拆除。
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您好,房屋性质为普通住房,对于改为商用出租这原问过是属于违规,可能会断定为无效合同,请问这个问题会对此合同有多大程度的影响?
回答:
没有违反合同法52条关于合同无效的释义时,合同是有效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答复,看来我也只有使用法律才能拿回我的房子,希望能拿回点损失。
其它答案
- [山西-太原]
- 朱君秀律师
- 7013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19 08:18
答:1、违约;2、有效,但是,约定的过高,对方有权要求法院适当减少,也就是法律支持的是百分之三十;3、有效,可以计算至退房时为止;4、要求拆除,或者折价,并达到恢复原状的目的。期间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
您好,房屋性质为普通住房,对于改为商用出租这原问过是属于违规,可能会断定为无效合同,请问这个问题会对此合同有多大程度的影响?
回答:
答:有效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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