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公司专项 >> 公司清算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公司关系认定

 09-17 10:10  悬赏 5  发布者:mfjjim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3)
案情:
   总公司是家央企,97年为进一步搞活子公司经营机制,对所属一子公司进行改制,拟定改制后体制是内部股份合作制,并于1999年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公司(假定命名为A公司),其中总公司法人股占49%,其他7位自然人股东各自以现金出资入股,其总和占51%。7位自然人股东中有4名职工是总公司的职工,且人事档案和劳动合同签署在总公司。 
    A公司2003年3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经济性质是股份制(合作);2009年9月23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A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其中4位原总公司职工各项保险、工资等费用均由A公司承担,但各项保险费用通过总公司的社保帐户代缴。目前,有两位职工已经退休。

问题:
    1.A公司与总公司是什么关系?(是子母公司关系,还是各自独立,A公司只是总公司的长期投资?)
    2.第一个问题能够明确的话,A公司的职工中的四位原总公司职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关系是否成立?还是A公司应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设立社保帐号?(现状,劳动合同没有重新签订,是否界定是A公司的责任?)如果应由A公司负责签署新的劳动合同等,那么A公司的4位员工的社保费用等由总公司代缴是什么性质?
    3.章程规定: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且征得法人股股东同意后可以进行清算关闭,若A公司清算关闭,其人员如何安置?(原总公司4位职工是否退回总公司?若退回总公司,2位未退休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由谁承担?若不退回,是否由A公司负责对2位职工中未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补偿?)
    
希望能给出结论性意见,有一定说明。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7日 10时17分
1,双方是独立核算的,应当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各自的义务各自承担,具体是总分关系还是母子关系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2,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和实际劳动的关系确定为准。和社保账号并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合的,可以要求对劳动合同进行修订
3,公司清算人员可以进行裁员,然后由公司支付之经济补偿金。不存在退回的问题,因为总公司和A公司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实体,A公司裁员员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即可,如果总公司愿意接受也属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不愿意接受也可以,没有这个义务,不存在退回的问题。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详细,意见客观明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7 10:19
股东投资关系。劳动关系成立。可以理解为派遣。4位职工由总公司负责。2位未退休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9-17 10:23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评论者:李建成律师
时间:2012-09-17 11:43
您好,建议请律师帮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宁夏银川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38
宁夏 银川
人气:93320
广东 广州
人气:361
广东 深圳
人气:172763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510
江苏 无锡
人气:510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