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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

浙江-金华 05-12 13:04  悬赏 20  发布者:369075……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0年4月27晚十点左右,在村庄路口与国道交叉口发生公司货车与电动三轮车头斜对头相撞,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死亡和其一位家人受重伤,货车及人无事,当时环境是无路灯、无红绿灯、但人行道处有斑马线,货车驶来的方向约100米处有人行道警示牌。请问会是谁的责任大?交警鉴定报告至今未出来,说要等40天。请问这两人的赔偿是咋计算的?是否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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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2 13:23
回复时间: 2010-05-12 14:58
责任认定问题是由交警来认定,其他人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来认定,赔偿要等到事故认定下来再能计算出来。
回复时间: 2010-05-12 18:41
以交警认定的为准,你对认定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0-05-12 20:11
耐心等待交警事故认定结论,再研究赔偿数额
回复时间: 2010-05-13 17:05
视具体情况确定,详询律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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