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抵押权无效后如何进一步维护银行的利益

广西-桂林 10-26 21:39  悬赏 0  发布者:徐美雅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与被告乙系夫妻关系,与被告丙系表兄妹关系,被告丙与被告丁系夫妻关系。甲与被告乙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位于某小区房屋一套,所有权人为被告乙,共有人为甲。2008年4月1日,三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一女子冒名顶替原告,使用伪造的原告身份证,就上述房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被告乙将上述房屋出卖给被告丙、丁,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该房屋现在的所有权人为丙,丁为共有人,但该房屋出卖后一直由原告与被告乙使用。2008年7月5日被告丙、丁将该房屋抵押给某银行。2009年1月3日,原告发现房屋门锁被换,无法入住,后到房管部门查询方知上述房屋被被告乙私自出售。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述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乙与被告丙、丁签订的2008年4月1日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但是对设定在该房上的抵押权是否有效,存在较大争议,若抵押权无效后如何进一步维护银行的利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0-26 21:43
这是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7-10-27 08:57
抵押无效,根据双方的过错,追究责任。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45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28 00:07
你好,如果各方有过错的话应该承担责任的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上海徐汇区
广东广州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500933
辽宁 大连
人气:11398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2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10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67
河北 保定
人气:4158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