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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改造,姐妹四个,其中两人把宅基地给分割了

河南-郑州 09-19 11:02  悬赏 0  发布者:逍遥磊 给我留言  回答:(4)
由于村庄改造,按照宅基地分房,由于此宅基地是30年前村里收回老院给划的新院,当时是给家里老人与四个姐妹的院,但是在村里办理手续是由老三一人办理,把所有名字都写成她个人的,也没有老人遗嘱她也无法出示老人赠与,现有我们手中有村里开据的证明,证明这个院是给老人与4个姐妹划分的,我们可否申请行政诉讼证明他个人办理的这个名字无效?我们也是才知道只有她一个人人的名字,是否过了20年法律时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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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9 13:26
应该是可以的;但仅有村里证明是不够的。
追问:

请问现在距宅基地办理的时间已经超过了20年了,法院会受理吗? 村里开的证明不够? 有证人啊3个已经签字了,那还需要什么呢? 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9-19 15:20
你好,时效可能已过,建议能协商解决。
追问:

谢谢,那如协商不成 我们也没办法了是吧?

回复时间: 2012-09-19 16:31
你们是郑州哪里的?
追问:

中原区 冉屯

回答:

找找村干部再说!

回复时间: 2012-09-20 09:21
时效可能已过
追问:

谢谢,只能先调解了

回答:

嗯。希望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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