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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息借款的问题。

福建-漳州 09-21 15:24  悬赏 0  发布者:qq6257…… 给我留言  回答:(8)
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3月28日,我朋友叫我替他签了一条借条,借了5000元RMB,借款人是我的名字,我朋友做我的担保,到8月28日还清,一个月还1200,但是,签的那5000是我朋友拿去花的,一分也没到我手,现在我朋友还欠了2个月没交,现在放钱的那人要找我要钱,现在是9月份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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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2 00:35
您好!由于借款人签的是您的名字,你得负责还款!
回复时间: 2012-09-21 15:28
借款人是你 你当然需要偿还 至于你给谁花了是你和第三人之间的事 债权人肯定是找你而不会去找其他人
追问:

那个放钱的如果起诉我,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吗?您给我讲讲行吗?谢谢。

回答:

既然你是借款人 你当然需要还款 这个道理即使没学过法律的人也是清楚的 你肯定要承担责任
你还了之后 再找你那个朋友要他给你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9-21 16:29
借款人是你,你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你偿还完可以向朋友追偿。
回复时间: 2012-09-21 17:04
可以先协商
回复时间: 2012-09-21 17:18
您好!由于借款人签的是您的名字,你得负责还款!
回复时间: 2012-09-21 22:11
承担还款责任再向你朋友追讨。
回复时间: 2012-09-22 12:35
你是借款人,要承担责任,你还款后可以向你的朋友追偿。。
回复时间: 2012-09-23 16:05
你应当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你偿还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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