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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赔偿金如何计算?

广东-江门 09-22 11:43  悬赏 10  发布者:cxwt22 给我留言  回答:(0)
因公司经营问题,9月22日接公司电话通知于10月8日回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已于6月1日放假),本人已在公司工作10年且多次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放假前月工资3500元左右,放假的7月-9月工资为95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

1.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是放假前还是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的、是扣除个税和社保前的月平均工资吗?

2.未按规定提前30天通知(提前了17天),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此次是全部员工都要解除劳动合同,再跟几个关键部门人员续签合同),但公司并不是按第四十四条(四)(五)规定的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而是会继续运营的,肯定要超过四十一条规定的10%或20人以上,而依八十七条规定两倍计算赔偿金?

3.当地上年平均工资1989.75元/月,依规定标准计算的赔偿金是否要纳税?依据是?

以上请帮忙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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