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宇  申维丰  李仁红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应届生两方违约金

湖北-武汉 11-08 09:25  悬赏 0  发布者:627092…… 给我留言  回答:(12)
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两方),当时三方学校没发,两方规定了一个违约金5000,请问一下,要是不去,这个违约金要不要给?
协议的信息有身份证号和电话,然后就是公司盖章和我的签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08 09:45
您好,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若您想解除合同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您可以先与对方公司协商处理下,一般企业可能会有备选人选,可以与其协商处理。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11-08 09:45
您好,请问您的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呢?您签名了吗?已经签名则生效,但是现在没有看到合同具体事项不好做结论,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我会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意见。
追问:

额,签字了,协议是这样的,
甲方:XX公司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甲方为具有应届生接受资格的用人单位,乙方为应届毕业生,双方经双向选择,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就业协议:
1、甲方经过甄选面试评估决定录用乙方,岗位为XXX,乙方慎重考虑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并最终签订学校的统一格式三方就业协议、
2、学校发放就业协议后,甲乙双方及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本协议失效。
3、若双方有一方未能履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手写)。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我签字了

回答:

这样看来应承担违约责任。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解约手续。
1、到原签协议书的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交招生就业办。
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建议您还是协商解决处理。

追问:

我签订的是两方,单位自己弄得一张纸。学校发的三方协议是新的,还没有用呢,这样不存在去学校换新的啊。

回答:

请你看一下这合同的第二条。

回复时间: 2017-11-08 10:26
您好,除了竞业禁止协议和服务期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违约金,其它的情形都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如有其它疑问,也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11-08 10:32
您好,是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若您想解除合同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和对方协商,一般不会那么强硬
回复时间: 2017-11-08 10:36
你好,一般是有效的,违约金问题建议与对方单位协商
回复时间: 2017-11-08 10:41
您好,如果约定了违约事宜,您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您先行与对方协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希望对您有帮助。
回复时间: 2017-11-08 11:54
您好!一般既然您已经与对方签订了合同,那您不去,就构成了违约,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7-11-08 13:40
您好,如果约定了违约事宜,您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本人代理过大量的成功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由于有些问题涉及到您的个人隐私,我建议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与我详谈,网上咨询费时费力,我想您也知道能帮助到的地方很少。
回复时间: 2017-11-08 15:48
您好,既然协议有约定,如果你不去的话,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回复时间: 2017-11-08 16:04
您好,您的合同约定了违约条款,若您想解除合同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希望能帮助到您。
回复时间: 2017-11-08 17:01
你好,要看你给公司造成多大损失,一般违约金不能过高,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11-08 20:21
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呢?您签名了吗?已经签名则生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26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0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3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97
重庆 江北
人气:39276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