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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

重庆 11-12 09:46  悬赏 0  发布者:渝彭水 给我留言  回答:(5)
尊敬的律师:
   我租我单位门面,因是国有资产按规定转让给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接受后租金成倍增加,我只交了保证金,未交足额租金。门面继续使用期间该公司没有与我正面交涉门面租赁事情。现该公司取得了合法产权证。向法院起诉我侵权侵占收回门面并补交未交足租金。
  请问:1.我是否可以在该公司取得合法产权证前按原租金标准算,后按该公司现在的标准计算。
        2.按该公司现在的标准计算交付租金后继续使用该门面。
        3.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之前交的保证金是否可以作现在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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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12 10:13
按合同约定的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1-12 10:19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7-11-12 11:08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1-12 12:57
按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7-11-12 16:45
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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